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xx指发[xx]25号)、《xx岛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xx指发[xx]28号)、《关于全面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平指发[xx]3号)等文件方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xx岛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镇政府组织派驻驻厂检查员,对消杀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市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岛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责任。消杀检测范围为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消杀检测责任落实原则为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社区继续摸排辖区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业户,严禁经营未经xx岛胶州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冷链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各社区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市场监管所负责及时向镇卫生院推送应检点位及人员信息。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管所负责方案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镇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结果,及时向推送单位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应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镇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管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14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14天检测1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3、加强监管防疫人员防护。各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摸排、配合采样、日常监管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备足一次性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确保不因开展工作被感染。(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涉冷链相关食品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冷链食品环节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及处置体系,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全程追溯机制。各管区、村庄持续摸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存储业户及时推送仁兆镇政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核酸检测;公安部门对阻碍、抗拒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置。(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派出所、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三)加强溯源管理力度。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四)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六)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力度,重点开展贮存冰柜,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等表面环境的核酸检测。

(七)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新冠病毒。

(八)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习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餐前洗手,在外购物或等候就餐时按要求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居家厨房(含冰箱、冰柜等)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储存和烹饪加工过程中,应将处理和烹饪生肉、生海鲜等生食物与其他食物的工用具、容器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冷链食品要烧熟煮透后食用。按要求做好运输工具日常消毒,强化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管和防护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各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督促企业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准有力施策,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小,确保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冷链食品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各项责任;要对企业员工、商户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核酸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并督促落实到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

(二)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责任。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台账,认真履行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防护物资储备、常态化防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防护及核酸检测等方面内容,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引导力度,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各项防控规范,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向企业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将有关疫情防控规范、工作要求宣传到位,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

(四)加强部门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风险性问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杜绝疫情传播风险。

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川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县关口防控。县内所有企业和个人禁止购销进口冷链食品;凡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国内冷链食品,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一律禁入。加强入县的冷链食品监管、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等入县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实行专区存放,做到“三必五全”要求,“三必”即落地必检(检查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落地必测(核酸检测)、落地必消(包装全面消毒)和“五全”,即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毒、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由县冷链物流防控专班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健部门、公安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货物。(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县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会理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国内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国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川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查验生鲜、水产品的产地证明及购货凭证是否齐全。(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卡口、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五、执法行动

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

(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会理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冷链食品是否具备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四)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会理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

(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商务部门)

(六)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防控责任,未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县应对指挥部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并设立专班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鼓励建立冷链物流集中监管仓,派驻相应的监管人员驻仓监督,做到应检尽检,应消尽消。推广冷库库长责任制。参照省内其他地方做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办负责同志任冷库库长,明确职责,签定责任书,完善备案管理,把人员下沉到一线,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省州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行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街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据省、市、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方案》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冷链物流冷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216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229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导》(xx年4月)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2.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2.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2.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2.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4.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已付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