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殖场来说,最怕的就是动物疫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最新1
为切实做好XX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除了加强养殖场外围生物安全检查外,对场内的员工要开展生物安全培训,树立全员防非观念。
1.异常情况
猪只如出现发烧(40-42℃)、厌食、嗜睡、便秘或腹泻、母猪流产或死亡、在四肢、耳、胸部、腹部和会阴部位出现不规则的出血斑;在允许剖检的场所发现肺水肿、脾脏显著肿大发黑变脆,并伴随全身脏器弥漫性出血或猪只不明原因死亡的需立即按如下程序报告。
2.巡栏报告
每天上班后,各车间首要工作是快速查栏,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及场长,从技术员或主管发现异常情况至通知场长,时限不超过30分钟。
3.场长第一时间现场确认
场长收到生产区异常反馈时,应立即和驻场兽医到现场察看并确认,从接收到异常反馈后至到达现场,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
4.反馈至兽医部
场长现场察看后,立即报告兽医部门,场长到达现场后至反馈兽医部,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
5.采样送检
场长现场确认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采样,联系专车进行取样。从场长到达现场至样本送达实验室,时限不得超过60分钟。
采样注意事项:
(1)准备进行采样时,由场长立即联系专车取样。
(2)现场采集异常猪只的口腔液或鼻拭子样。
(3)采样人员要求穿一次性隔离服,采样结束后脱掉一次性隔离服,并清洗消毒手部和靴子,就地隔离,禁止离开,等候实验室检测结果。
6.临时隔离措施:
(1)异常猪只左右3个限位栏,保育育肥左右各1个大栏,采取隔离措施。限位栏周边撒上石灰,禁止任何人员前往,用铁丝网封闭异常猪只前段,禁止共用饮水槽。保育育肥猪异常猪栏禁止进栏巡栏,如与周边栏位有直接接触则采用物理隔断。
(2)异常情况栋舍人员在栋舍隔离,禁止离开,等待检测结果。
(3)异常情况栋舍物资禁止与其它栋舍共用。
(4)养殖场发现上述疑似症状后,场长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异常猪只移动。保持一段时间静默。
7.实验室检测:
(1)准备采样时,兽医部通知实验室样本预计到达时间,实验室着手准备。从收样至出结果,时限不得超过3个小时。
(2)得到结果后,兽医部立即通知场区。恢复正常操作或采取下一步预案。
8.日常管理提升
(1)各栋舍人员非必要情况下,严禁串舍。
(2)各栋舍工具、物资尽量专用。
(3)所有栋舍人员进出更换鞋服,清洗消毒靴子。保育、育肥栋舍放置消毒盆。
(4)场长每天在猪场异常群里一句话汇报场区健康状况。
(5)生产区拖死猪车每趟进行清洗消毒,改造生产区死猪运输工具,防止跑冒滴漏。
(6)死亡猪只头部套上饲料袋,防止运送过程中血液滴漏在公共区域。
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最新2
1. 目的
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为有效预防非洲猪瘟,切断传播途径,特制定本方案。
2. 关键风险点
2.1 餐厨废弃物(泔水)
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或饲养人员接触/食用外部新鲜猪肉、腌肉、火腿、含肉食品/调料等,未经淋浴、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就接触生猪,曾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2.2 车辆
外来车辆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如运猪车(健康猪、淘汰猪)、饲料车、物资车、拉粪车、无害化处理车、私人车辆等,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养殖场,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2.3 猪只
2.3.1 引进病猪、潜在感染猪,使用病猪、感染猪及其精液进行母猪配种时,可传入病毒。
2.3.2 已出场的生猪因各种原因返场继续饲养,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人员、物品等,导致病毒传入。
2.3.3 出售育肥猪、仔猪、公猪、母猪或淘汰猪以及运出病死猪时,本场人员、车辆、设施等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物品、人员等,导致病毒传入。
2.4 人员
外来人员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猪场人员,如生猪贩运/承运人员、车辆司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及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猪场采购人员、外出员工和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未经淋浴、消毒、更换洁净衣物鞋帽等进入养殖场时,可带入病毒导致疫情发生。
2.5 风险动物及生物媒介
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鼠、禽、蜱、蚊蝇和场外的野猪、鼠、鸟等,可携带病毒传入。
2.6 饲料
2.6.1 在饲料、兽药经营店购买饲料时,病毒可通过饲料包装袋和运输车辆传入猪场。
2.6.2 养殖场的自配料饲料原料被污染,或成品料含有被污染的猪源性原料(肉骨粉、血粉、肠黏膜蛋白粉等)时,可导致病毒传入。
2.7 生产生活物资
兽药、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外包装以及鲜肉、蔬菜等生活用品被病毒污染时,未经消毒就进入养殖场,也可导致病毒传入。
2.8 水源
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当周边有丢弃病死猪的情况时,水体被污染的可能性增高,病毒可通过水源传入。
当周边出现疫情时,人员、车辆、媒介生物等带毒传入的风险增加。
3. 布局和设施
养殖场户的生产区、生活区应相互分离。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合理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即人员办公、生活场所应与猪群饲养(含隔离)场所分开。无条件的场户,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对隔离。
3.1 围墙
建设环绕猪场的实体围墙,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围墙不能有缺口,有条件的可在围墙外深挖防疫沟。不建实体围墙而使用铁丝网、围栏进行隔离的,宜使用双层并深挖防疫沟。
3.2 场区入口
应建设门岗,采用封闭式大门,加施“限制进入”等警示标识。门岗应设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进出消毒通道。猪场可按照满足车辆清洗消毒、人员淋浴、更换衣物鞋帽、物品物资去外包装彻底消毒等功能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设施。
3.2.1 有条件的猪场,在门卫处设置入场淋浴间,淋浴间分为污区、缓冲区和净区,从外向内单向流动,淋浴间污区、净区均须设衣物存储柜。
3.2.2 设置消毒传递窗,对手机、眼镜等小件物品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液擦拭等消毒后,经传递窗传入猪场。
3.2.3 设置物品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置净区、污区,可采用多层镂空架子隔开,物品物资由场外进入消毒间,消毒后转移至场内。
3.2.4 设置车辆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设备、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
3.3 出猪间(台)
在养殖场围墙边上选择适当位置(距大门一定距离)建立出猪间(台),出猪间(台)连接外部车辆的一侧,应向下具有一定坡度,防止粪尿、雨水向场内方向回流。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出猪间(台)应安装挡鼠板,坡底部应设置排水沟等。
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在远离养殖场的区域设置中转出猪站(台)。中转出猪站(台)必须设计合理并配置完善的清洗消毒设施,避免内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而传播病毒。
3.4 病死猪及猪场废弃物储存设施和输出通道
有条件的猪场,应在合适的区域建设病死猪冷藏暂存间,并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和粪污输出通道。
4. 猪群管理
4.1 禁止野外散养或放养
严禁传统的野外散养和放养模式,防止家猪与野猪和场外家猪接触,或在外采食丢弃的垃圾。
4.2 实施“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管理
“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模式是猪场饲养管理、减少疫病循环传播的核心。应根据饲养单元大小确定饲养量,实行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管理模式。
4.3 引进猪只的管理
4.3.1 需要引种的,应严格执行引种检测、隔离制度。引种前需经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确认阴性的可进行场外或场内特定区域隔离饲养2周,确认安全方可入场。
4.3.2 育肥猪出栏后,应全面清洗消毒并空栏1周以上,再购入仔猪。购入的仔猪,应来自非疫区有良好声誉的养猪场,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方可购进,并注意观察入场后健康情况。
4.4 日常巡检
养殖场户要学习和掌握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每天进行临床巡视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猪只精神不好、采食量下降、体温升高、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甚至死亡增多的情况,要及时隔离病猪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可采集口鼻、粪便拭子样品等送检,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5 售猪管理
4.5.1 禁止生猪贩运人员、承运人员、司机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拉猪车辆进入养殖场。
4.5.2 避免场内外人员交叉。猪场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外生猪车辆的一侧,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内一侧。
4.5.3 售猪过程中,必须保证向外单向流动,猪只一旦离开猪舍,禁止返回。
4.5.4 售猪前后,均应对出猪间(台)、停车处、赶猪通道和装猪区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4.5.5 设置中转出猪站(台),对淘汰猪、育肥猪进行转运的,外部车辆只能到达中转出猪站(台)装猪,不可靠近猪场出猪间(台),由自有车辆将猪只从猪场出猪间(台)转运到中转站(台)交接。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本猪场生产区。
售猪前后,均应对中转站(台)、两侧停车处、运输通道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5. 人员管理
5.1 人员入场前注意事项
任何人员,在进场前7天不得去过其他猪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高风险场所。
5.2 人员进入猪场流程
5.2.1 进入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要洗手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再经洗手消毒方可入场。有条件淋浴的,要注意头发及指甲的清洗。携带的物品,要经消毒后入场。
5.2.2 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在生产区淋浴间淋浴、更换衣物鞋帽;所携带物品须经生产区物资消毒间消毒后,方可带入。
5.3 人员进入猪舍流程
5.3.1 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域,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工作区域。
5.3.2 每栋猪舍入口处都应该放置消毒池(桶)、洗手消毒盆。进出猪舍前应注意洗手,并更换工作靴。
5.3.3 严禁饲养人员串猪舍。如确需进入,应更换工作服和靴帽。
5.3.4 人员离开生产区,应将工作服放置含有消毒剂桶中浸泡消毒。
6. 车辆管理
外来运猪车、饲料运输车、病死猪/猪粪收集车、私人车辆等外部车辆,以及场内运猪车、运料车、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内部车辆,都是需要重点管理的车辆。严禁外部车辆进入场区。
6.1 外来运猪车管理
外来运猪车,应选择在主管部门备案车辆,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前往猪场出猪间(台)或中转站(台)。运猪车辆到达出猪间(台)或中转站(台)时,需专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车辆离开后,应对所经道路进行消毒。
6.2 饲料运送车管理
饲料运送车应停放在场区外,对车体和车轮进行消毒;卸下饲料后,由场内人员对饲料外包装表面消毒。如条件许可,可建立饲料中转塔,饲料从场外直接输送到料塔。饲料运输车辆不必进入猪场内。
6.3 内部运猪车管理
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运猪车使用完毕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清洁剂充分浸泡、常温水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
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最新3
为扎实做好我市X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X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生猪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X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X同志担任,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海关、X国际机场、X火车站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X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X猪瘟防控工作培训、宣传和指导;全面开展疫病监测排查;严格生猪检疫监管、屠宰和调运监管;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指导,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市政府新闻办:要密切关注与X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防控需要,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发展规划,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市公安局: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或发现大量贩卖、调运来自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案查处和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播X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