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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案1
⼴东中⼩学校、幼⼉园已陆续放假,校外培训机构是不少学⽣的“放假⽬的地”。
⽇前,⼴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减少⾮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审慎开展跨校、跨区、跨市的聚集活动,暂不举办涉及境外⼈员的交流活动。
《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防控⼯作机制。
⼴州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属地、学校防控⼯作体系,坚持⼈物同防、多病共防,健全完善教育、卫⽣健康、疾控中⼼、社区卫⽣服务中⼼(镇卫⽣院)、定点医院和学校的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参照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防控管理制度、防护物资储备、医疗卫⽣⼒量指导⽀持、隔离场所。
同时,要做好疫情应急准备及处置。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划定相对独⽴、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室,⽤于发热⼈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
按照发⽣聚集性疫情情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品储备,加强师⽣培训。
⼀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员,或发现聚集性发热情况,或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症状感染者,要做好病例排查、隔离、转运等,同时做好信息报送。
《通知》还提出,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作措施。
引导教职员⼯春节期间尽量在穗过节,⾮必要不到中⾼风险地区,⾮必要不出境。
重点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减少⾮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审慎开展跨校、跨区、跨市的聚集活动,暂不举办涉及境外⼈员的交流活动,⿎励、引导采取线上模式举办。
50⼈以上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案和应急预案,从严控制举办⼤型群众性活动,按照“⾮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尽量压缩⼈员规模,缩短举办时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监管责任。
此外,要进⼀步做好重点⼈员管理。
要建⽴“两本账”,各校外培训机构建⽴家在中⾼风险地区教师、员⼯、学⽣台账,⿎励、引导师⽣员⼯留校、留粤过年;建⽴寒假期间到中⾼风险地区旅⾏探亲教师、员⼯、学⽣台账,及时提醒警⽰劝导,严格执⾏健康管理措施。
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案2
为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作通知如下:0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作,进⼀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时间响应、第⼀时间处置。
02加强分类筛查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
所有学员进⼊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市师⽣健康信息报送系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关⼈员进⼊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作需要进⼊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健康管理。
机构要倡导员⼯⾮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励员⼯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员流动。
要建⽴“⼀⼈⼀档”离丽员⼯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底数清、返乡⾏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要在属地政府统⼀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作。
3、严格重点⼈员管控。
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在严格执⾏“14+7+7”管控措施后⽅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集体活动。
不得接收来⾃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加强防控管理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
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次,同⼀培训时段内⽣均⾯积不低于3平⽅⽶,同⼀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少保持1⽶距离。
2、严格实⾏闭环管理。
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负责学员出⼊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
专⼈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罩佩戴、⼿部卫⽣等⼯作。
学员报到不使⽤同⼀⽀笔签到,由学员⾃⾏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报告,机构负责⼈需⽴即报告卫⽣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戴⼝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1、如果有,应⽴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定点医院进⾏进⼀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治疗。
必要时可对发热病⼈进⾏核酸检测。
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封闭式硬隔离。
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和空⽓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时间成⽴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作,在卫⽣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消毒和隔离等⼯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
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案5
1、适⽤范围
(⼀)经市、区(含⼤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能⼒、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5⽉25⽇起,举办⾯向成⼈类、⾼考复读、⾼考艺考以及⾯向⾼三年级学⽣学科培训的机构可⾃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6⽉2⽇起,除(⼀)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作程序
(⼀)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作,制定线下培训⼯作⽅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提出申请。
学员中有中⼩学⽣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返校⼯作专班备案。
(⼆)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返校⼯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返校疫情防控⼯作⽅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返校专班57号⽂”)防疫要求,对有全⽇制学⽣的培训机构进⾏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
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位置公⽰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作要求(⼀)明确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是复⼯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责任⼈。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返校专班57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作。
(⼆)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