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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疫情日常防控方案精选1
为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作通知如下:0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作,进⼀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时间响应、第⼀时间处置。
02加强分类筛查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
所有学员进⼊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市师⽣健康信息报送系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关⼈员进⼊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作需要进⼊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健康管理。
机构要倡导员⼯⾮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励员⼯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员流动。
要建⽴“⼀⼈⼀档”离丽员⼯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底数清、返乡⾏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要在属地政府统⼀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作。
3、严格重点⼈员管控。
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在严格执⾏“14+7+7”管控措施后⽅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集体活动。
不得接收来⾃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加强防控管理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
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次,同⼀培训时段内⽣均⾯积不低于3平⽅⽶,同⼀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少保持1⽶距离。
2、严格实⾏闭环管理。
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负责学员出⼊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
专⼈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罩佩戴、⼿部卫⽣等⼯作。
学员报到不使⽤同⼀⽀笔签到,由学员⾃⾏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按照⾮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赛、评⽐、展⽰、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
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每⽇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
做好每⽇缺勤员⼯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旦发现员⼯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加强卫⽣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
培训机构要建⽴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廊、教室、卫⽣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全⾯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
教室、卫⽣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卫⽣。
加强机构⾷堂疫情防控,除员⼯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杜绝进⼝冷链⾷品,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风险地区⽹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防护。
教育引导机构员⼯适度锻炼⾝体,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的睡眠,坚持戴⼝罩、勤洗⼿、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公筷等良好习惯。
05加强监督查处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
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校外培训疫情日常防控方案精选4
1、适⽤范围
(⼀)经市、区(含⼤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能⼒、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5⽉25⽇起,举办⾯向成⼈类、⾼考复读、⾼考艺考以及⾯向⾼三年级学⽣学科培训的机构可⾃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6⽉2⽇起,除(⼀)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作程序
(⼀)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作,制定线下培训⼯作⽅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提出申请。
学员中有中⼩学⽣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返校⼯作专班备案。
(⼆)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返校⼯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返校疫情防控⼯作⽅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返校专班57号⽂”)防疫要求,对有全⽇制学⽣的培训机构进⾏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
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位置公⽰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作要求(⼀)明确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是复⼯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责任⼈。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返校专班57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作。
(⼆)属地管理。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
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具体联系⼈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作。
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属地“三位⼀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
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为,要从严进⾏查处。
(三)强化指导。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员⼯,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员⼯才能复⼯复课。
学员复课实⾏⾃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校外培训疫情日常防控方案精选5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本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洛阳市教育局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机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制定本措施及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施行依法管理和责任人分层管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